一、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-88
1. 标准为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定,仅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振〓动测量。
2. 几个术语:振动加速度级VAL、振动级、Z振级VLz、累计百分Z振级、稳态振动、冲击振动、无规振动。
1)振动加速度级VAL
加速度与基准加速①度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0,记为VAL。单位dB。
式中:a——振动加速度有效值,m/s2;
a0——基准加速度,10-6 m/s2。
2)铅垂向Z振级VLz
按照ISO 2631/1—1985规定的全身振动Z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的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,记为VLz,单位为分贝,dB。频率范◣围取1~80Hz。
3)最大Z振级VLzmax
根据GB 10071-88中规定的时间计权常数1s,列车经过时段的时程结果按1s的时间∴长度分成几段,对每一段时程进行1/3倍频程分析,取每次列车经过时段的VLz的最大值作为该次列车通过时的VLzmax值。
3. 测量位置及要求:垂向拾振器放置于建筑物室外0.5m以内振动敏感处,必要时,放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。只测垂向振动。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测量方向一致;确保拾振器平稳地安放在平坦、 坚实的地面上。避免置于如地毯、草地、砂地或雪地等松软的地上。
4. 读数方法:
1)对于稳态振动,每个测点测量一次,取5s内的平均示数作为评价量;
2)对于冲击振动,10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价量;
3)对于无规振ぷ动,每个测点等间隔地读取瞬时示数,采样间隔不大于5s,连续测量时间不少于1000s,以测量数据的累计百分Z振级为评价量;
4)对于铁路振动,读取每次列车通过过程中的最大示数,每个测点连续测量20次列车,以20次读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评价量。
二、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-88
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
适用地带范围 |
昼间 |
夜间 |
特殊住宅区 |
65 |
65 |
居民、文教区 |
70 |
67 |
混合区、商业中心区 |
75 |
72 |
工业集中区 |
75 |
72 |
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|
75 |
72 |
铁路干线两侧 |
80 |
80 |
1. 本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、冲击振动和无规⊙振动;
2. 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,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●标准值10 dB,夜间不超过3 dB;
3. “特殊住宅区”是指特别需要安宁的住宅区;
4. “居民、文教区”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、机关区;
5.“混合区”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;工业、商业、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;
6. “商业中心区”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;
7. “工业集中区”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。“交通干线道路两侧”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;
8. “铁路干线两侧”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城市区域←环境噪声测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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